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保死不保生变脸 重疾险新定义考验险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 08:19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胡金华

  随着本月初重疾险标准定义的出台,记者了解到,沪上各大寿险公司开始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在健康险赔付方面作出新的承诺,新承诺使原来健康险产品“保死不保生”成为历史。

  据了解,泰康人寿在新老重疾险理赔衔接上的具体原则是,在原合同约定的疾病病种范围内申请理赔时,只要符合原合同重大疾病定义或新的重大疾病标准定义之一,即可获得赔付。该公司已通过95522电话中心向客户解答关于重疾险理赔的相关问题,同时13万营销人员也会向客户做出答疑解释。据透露,该公司新标准定义下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将于近期推出。

  信诚人寿副总经理朱加麟表示,该公司新重疾产品“及时予”的独创特色体现在当部分疾病在未发展到“重大程度”时,保险公司可提供“及时援助”,给予客户部分赔付以解燃眉之急,改变了以往保险产品“只保死不保生”的不合理现象。

  另外,太平洋安泰人寿通过对以往重疾险案例的重新审核,对其中属于新定义下可赔付的案件,均将作出“追溯理赔”。太平洋安泰表示,事故日期在2005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两年内的有效保单,只要客户能提供完整资料,仍将选择新老定义中有利于客户的标准进行审核。

  记者获悉,中意人寿也已对外公布了对持有中意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原有保单及新购保单客户的理赔原则。该公司健康险产品与新标准定义比较,如果重大疾病保险承担的任何一个疾病的保险责任较大或范围较广,将按照原中意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责任进行理赔;如果重大疾病保险承担的任何一个疾病的保险责任较小或范围较窄,将按照《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所规定的保险责任进行理赔。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