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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风险指引出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 10:1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春健)在为独立董事立规之后,保监会又出台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配套文件———《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于7月1日起实施。 《指引》指出,保险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全面了解公司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管理状况,监督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对一些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引》将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定为四类: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记者:张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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