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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杀手要交保护费 车主不买强制险不准上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02:11 重庆晚报

  

马路杀手要交保护费车主不买强制险不准上路

马路杀手要多交保费了(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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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1年多后,与之配套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终于在3月28日亮相,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老百姓无疑是福音:由于
它的费率与交通违章挂了钩,能在一定程度上用经济杠杆促使驾驶员安全行车,减少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一旦遭遇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要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伤者可得到及时救治。

  昨日,市内财险公司车险部均表示,按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强制险条例”)规定,强制险费率将与交通违章挂钩。

  “黄司机”要多交保费

  强制险条例规定,机动车强制险费率水平与交通违章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享有更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要负担高额保费。

  解读:市内财险公司称,机动车辆到保险公司续保时,保险公司将查询其违章记录,上一年的违章次数或出事次数越多,第二年保费费率将越高,如上一年违章次数少,或无交通事故,保费相应更少。强制险费率到底是多少?市内财险公司称,估计将在7月前出炉。

  未买强制险不能上路

  强制险条例规定,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强制要求保险公司承保,且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

  解读:市内财险公司称,强制险条例正式实施后,凡是到保险公司购买强制险的机动车主,都将获得一个由相关部门专门制定的标志,车主需将该标志贴在机动车醒目位置,方便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对于没有购买强制险的机动车辆,不准上路不说,交管部门还可扣留机动车,并处以最低限额保险费2倍的罚款。

  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

  强制险条例与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样,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如驾驶员无驾驶资格或酒后驾车、被保险的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要垫付抢救费用。

  解读:我市财险公司已在着手这方面工作。平安财险率先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抢救机制——与市急救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平安财险的车险客户撞伤人后,伤者最高有望获得由公司垫付的1万元医疗费。

  受害人故意受损不赔偿

  强制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解读:需提醒市民注意的是,若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链接

  我市将建立强制车险信息库

  有关部门透露,我市将建立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信息库。车辆管理、交警、保险公司三方都可通过信息库,查询到机动车的投保或违章等情况。

  商业三者险日子更难过

  所谓商业三者险,就是相对机动车强制险而言,属于“有责赔付”,即只在投保人有责任时才赔付。在强制险未正式实施前,我市还有近20%的机动车未购买商业三者险,这意味着有近10万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面临索赔难。

  强制险正式实施后,以一辆桑塔纳为例,如购买5万元强制险,年保费可能花1000多元,车主多半不会再花几百元买商业三者险。这很可能出现车主购买的强制保险远远不够支付发生事故后赔付的窘境。

  车险价格联盟涉嫌操纵市场?

  继车险价格统一回升后,市内各财险公司又酝酿新动作,拟出台新版自律公约,车险价格下月可能还要全面、集体上调。昨日,法律人士认为,财险公司统一提高折扣底限及新一轮集体上涨车险价格,就是以行业垄断的形式搞价格联盟。

  主管部门:由市场说了算

  针对消费者的质疑,主管部门否认了各财险公司全面回升车险价格,是其操纵的结果。

  车险是强制性的,而各财险公司集体回升折扣底限后,又酝酿新一轮涨价等,对此,主管部门表态:车险价格究竟该收多少,最终还得由市场说了算。

  律师:价格联盟涉嫌操纵市场

  “虽就具体险种而言,消费者具有一定的选择权,但各财险公司现在同进同退,统一回升车险价格,甚至还准备集体上涨车险价格,可说是让消费者无可奈何,因为各财险公司今后集体再涨50%、100%,消费者仍得接受这种强迫服务。”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陈艇律师分析。

  陈艇律师称,根据《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陈艇律师还质疑财险公司折扣底限统一为7折的计算依据,是否通过精算师测算,能否向社会公开。如不公开,消费者可质疑保险公司这一定价的合理性。

  专家:价格联盟迟早会破产

  重大发展研究中心蒲永健教授认为,根据航空、汽车、彩电、电信、

房地产等行业过去的经验,车险“价格联盟”迟早会破产。实际上,早在2003年,为规范车险价格,防止恶性竞争,我市曾出台“车险自律公约”。实践证明,该自律公约没维持多久就形同虚设。

  蒲永健称,因为完全市场化的商品、服务,就应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而不是靠所谓“价格联盟”解决。

  记者 张彬 陈林/文 毕克勤/图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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