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可能定在5.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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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04:17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定云 实习生 钟婧) 昨天,一部攸关1亿多辆机动车、10多亿人口利益的法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出台,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要求,“强三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具体包括4大分项,保险期间为1年。据一业内人士介绍,死亡伤残最高为4万元,医疗最高为1万元,财产损失和无责任赔偿最高分别为2000元,总计5.4万元。该人士称,最终标准和保险费率,保监会可能在4月下旬公布。 据悉,这一标准是国家强制的最基本的保障,它并不妨碍机动车所有人继续购买商业三者险等其它车险。 保监会在新闻通报中称,“强三险”的价格要高一些。但高多少,《条例》也没写明。据业内人士称,具体费率、对驾驶技术好坏的鼓励与惩罚措施等标准,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中,预计也要在4月下旬才能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