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法律法规 > 正文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09:49 保监会网站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监发[2000]2号)【2000年1月3日颁布】

  法律标题: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00年1月3日

  执行日期: 2000年3月1日

  失效日期:

  发布单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律文号: 保监发[2000]2号

  法律内容: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险机构

  第三章 保险经营

  第四章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第五章 保险资金管理及运用

  第六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第七章 再保险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九章 罚则

  第十章 附则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对保险公司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 保险公司依法开展保险业务活动,不受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申请设立,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分公司、支公司、营业部。除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为其他形式。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 保险机构

  第五条 设立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非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变相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第六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遵守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有利于我国保险市场和金融体系的稳定;

  (三)保险与银行、证券分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分业经营;

  (四)合理布局、公平竞争。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管理规定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