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保监局拟设立跨境保险服务中心

深圳银保监局拟设立跨境保险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16日 21:17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来源:慧保天下

  圳银保监局拟设跨境保险服务中心,允许中介机构进驻,前期仅针对内地居民存量香港保单

  消费者购买异地保险或将迎来“阳光”路径。

  “慧保天下”获悉,深圳银保监局已于10月9日下发《前海跨境保险创新服务中心设立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前海拟设立以保险中介机构为核心的一站式跨境保险创新服务中心,为跨境保险公司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自今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发,提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大湾区内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跨境交易,不断丰富投资产品类别和投资渠道,建立资金和产品互通机制”的构想。

  8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也明确要求深圳促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金融产品互认。

  如今,随着《意见稿》的出台,粤港澳三地保险行业互联互通,似乎又更近了一步

  《意见稿》对设立前海跨境保险创新服务中心拟定了详细的实施步骤、业务模式,为规避法律阻碍,提出以中介机构为核心,且第一步仅提供内地居民存量香港保单的期间和理赔服务,后期再逐步扩展至全方位服务,真正实现产品的互联互通等。

  以下即为《意见稿》中的核心内容:

  01

  前期以保险中介机构为核心

  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的特殊格局,天然决定了金融业的互联互通、融合发展,需要直面一系列非常现实的问题。

  为尽量规避各种现实阻碍,《意见稿》拟创立一种以保险中介机构为核心的大湾区保险创新服务中心模式,即由符合条件的代理、经纪等持牌保险中介机构进驻,申请柜台配置人员,为跨境保险公司客户提供承保、理赔、咨询等保险中介服务。

  这样一来,服务中心推动的实质是服务的跨境而不是金融产品的开放,既能有利于解决当前集中关切的问题,又能保持金融开放的合理有序。

  一是可操作性强。可有效规避法律阻碍,因为中介机构是为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机构,保险创新服务中心实现的实质是服务的跨境,要突破的金融监管和民事权利的相关法律较少。

  对政府的要求也较少,不需要政府部门专门研究数据、文书、网络等专用渠道。实现网络对接、数据交互、单证传递等工作交给入驻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自主协商解决,政府部门只要依法依规监管即可。

  更重要的是,具有服务能力的保险机构客观存在,当前,不少保险机构都具有粤、港、澳三地经营能力,迅速组建保险创新服务中心存在可能。

  二是整体风险可控。可有效地实现风险隔离,保持了原有三地不同法律背景、不同监管模式下的金融秩序不涉及金融机构的跨境经营。同时也能有效规避外汇风险,疏堵结合,有利于掌握境外保险需求的规模;外汇额度控制有利于堵塞洗钱通道,有效控制外汇流动。

  三是有利于消费者利益保护。理顺了跨境保险的渠道,为消费者购买异地保险提供了合理有效的“阳光”路径,有效地打击地下保单、虚假保单,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中介机构为消费者购买境外保险提供了基本的风险保护,消费者不会因为经纪人的不合理行为而诉诸无门,挂牌管理减少了中间人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骗,提高了消费者认识;保险消费者的保险期间服务能够有所保障,消费者的续期、分红、保全、理赔服务等都能够及时得到响应。

  02

  保险创新服务中心建设两步走

  为确保服务中心平稳有效设立,《意见稿》的设计方案中采取“两步走”的方式来进行统筹规划。

  第一步,搭建服务中心。由深圳前海管理局提供场地打造一站式的保险创新服务中心。机构方面优先选择部分资质较好、能力较强的中介机构进驻,服务中心试行初期仅提供内地居民存量香港保单的期间和理赔服务。

  第二步,在条件成熟后,经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建立服务中心制度规范,明确入驻条件和管理细则。逐步探索服务中心全方位保险代理咨询、销售、理赔服务,真正实现保险互联互通和产品互认。

  03

  集中管理,拟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供一站式办公空间

  在前海打造跨境保险创新服务中心,由前海管理局提供一站式办公空间,由符合条件的持牌保险中介机构进驻,申请柜台并配置服务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入驻创新服务中心的中介机构需同时配备香港保险持牌经纪人和持有内地职业证书经纪人,熟悉两地保险法律法规,为客户提供专业保险中介服务。经纪人也必须同时受深圳银保监局及香港保监局管理。

  04

  持牌管理,得到香港保监局资质认定的中介机构方可入驻

  并非所有的机构都能入驻保险创新服务中心。

  根据《意见稿》,机构备案,将由深圳银保监局及香港保监局共同制定准入标准、开展服务及退出的规则指引。

  同时表示,须严把资质审核关,对入驻保险中介机构的跨境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应该充分评估,应优先考虑具有三地物理网点,经营服务期限较长,资本资金能力较强的保险中介机构入驻。

  拟进驻的保险中介在取得香港保监局的资质认定和能力认可后向中国银保监会提出入驻前海保险创新服务中心的申请,取得同意后持牌进驻服务中心开展业务。

  对入驻保险创新服务中心的中介机构实行持牌管理,未经批准的其他机构从事跨境保险服务均应属于违法行为。入驻机构应接受中国银保监会监督管理,定期报送监管数据。银保监会可根据监督检查情况,依法取缔违规入驻机构经营资质,对入驻机构进行退出。

  05

  三大类保险产品未来或可跨境销售

  因为涉及到复杂的税务、法务因素,也并非所有类型的保险产品都能在前海跨境保险创新服务中心来进行服务。

  根据《意见稿》,会对保险创新服务中心代理销售的港澳保险产品制定原则性管理要求,由入驻保险中介机构备案,中国银保监会负责管理。

  一旦发现备案产品存在严重误导、洗钱等违规行为的,中国银保监会可以立即停止入驻机构的代理销售行为。

  《意见稿》同时对首期参与试点的保险种类也给出了建议:

  一是不设现金价值的险种,如跨境车险、意外险;

  二是与投保人健康相关的险种,如医疗保障险、危疾(重疾)保险等;

  三是符合港澳可扣税政策的保险,以满足将来港澳居民在湾区内其它城市往来或定居养老的生活需要,如自愿医保、延期年金等。

  同时,《意见稿》明确,所有的香港保险产品仍受制于香港保监局管理。若有任何产品保障的异议和投诉以香港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06

  构建“封闭式管道”缴费,有效防止资本外流

  为解决外汇管理问题,《意见稿》提出,可由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制定入驻保险中介机构的银行账户和外汇使用规则,对外汇使用实行总体额度控制,违规使用外汇额度的可以暂停其经营。入驻机构接受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和反洗钱监管。

  此外,设立方案中给出了一套细致、明确的保费缴纳模式,能够使投保环节符合国家监管部门的要求,还能保证资本不易外流。(如下图所示)

  具体来看,就是由进驻前海保险创新服务中心的中介机构在前海开设跨境保险代收保费专户,向消费者代收人民币保费,再向境外保险公司划转外币保费,从而完成保单的缴费。当客户发生理赔时,理赔资料要先交到前海服务中心,由前海服务中心向客户代收境外保险公司的外币理赔款,之后再将理赔款项转为人民币,汇入客户的内地银行账户中。

  可以看到《意见稿》给前海跨境保险创新服务中心设计的特殊缴费通道实际是一条类似于“沪港通”和“债券通”的封闭管道,即“人民币进,人民币出”,可以有效防止资本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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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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