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被罚17万:高端客户联谊时虚假宣传保险产品

新华人寿被罚17万:高端客户联谊时虚假宣传保险产品
2018年12月12日 14:30 中国保监会网站

  新浪财经讯 12月12日消息,银保监会今日公布关于新华人寿绍兴中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显示,新华人寿绍兴中支因在高端客户联谊活动存在虚假表述等问题,被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罚款13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罚4万元。

  当事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住所:绍兴市云东路105号天元大厦15层1501-1504室

  负责人:刘杰

  当事人:苏丹伟

  身份证号:33042419840316XXXX

  职务: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市场总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绍兴中支”)及苏丹伟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新华人寿绍兴中支及苏丹伟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新华人寿绍兴中支于2017年12月23日在绍兴会稽山阳明酒店举办“异业联盟”高端客户联谊活动,时任新华人寿绍兴中支市场总监苏丹伟在活动中存在虚假表述“新华万能金帐户结算利率持续36个月在5.25%”等问题。参加该活动的客户共计95人,其中3人在参加该活动后购买了6件保单,保费154310元。

  苏丹伟,时任新华人寿绍兴中支市场总监,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情况说明、相关课件、签到表、审核邮件截屏、美利金生A款和天利年金计划书、保险条款、案例演算过程、相关调查笔录、劳动合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新华人寿绍兴中支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决定对新华人寿绍兴中支罚款人民币13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决定对苏丹伟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

  2018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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