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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专户理财合同指引出炉 第一波签约高潮将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02:04 21世纪经济报道

  张伟霖

  3月25日后,各家已经获得专户理财资格的基金公司陆续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特定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下称《指引》)的通知。

  据记者了解,此次下发的《指引》,从专户理财的资产委托、托管、投资管理、具体运作等各项细节都作出规范。

  同时,记者从各基金公司获悉,各基金公司机构理财部门正按照《指引》的精神修改或充实早已经过协商好的合同内容,预计在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在25日签下专户理财第一单后,近期的第一波签约高潮将如期而至。

  以附件形式详解投资偏好

  根据下发的《指引》显示,专户理财合同文本中需要详细阐明资产委托人的投资偏好、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认知能力等基本情况,如需要则应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对其进行阐释。分析人士指出,此举突出了专户理财是“量身定做”的理财产品特质。

  同时,合同中突出“量身定做”还反映在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的三方的声明与承诺乃至权利和义务中。

  根据《指引》,作为资产委托人一方,在合同中必须注明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及义务及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

  资产委托人还需要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如果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资产委托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

  而资产管理人则必须保证已经了解资产委托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同时对资产委托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

  与此同时,各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无论是何种风险偏好,除保本产品外,资产管理人不保证委托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而当各方签约后,资产管理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对资产管理合同任何形式的变更、补充,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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