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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专户理财合同指引出炉 第一波签约高潮将至(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02:04 21世纪经济报道

  委托财产提取需协商

  而在委托财产的提取方面,专户理财的委托人则远不如公募基金的持有人方便。

  根据《指引》,合同中需要列明初始委托财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如果资产委托要追加委托财产,可以以书面通知或指令的形式追加委托财产。

  而在合同存续期内,当委托财产高于5000万元人民币时,资产委托人可以提取部分委托财产,但提取后的委托财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当委托财产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时,资产委托人不得在有效期限之前提取,但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同时在当事人约定资产管理合同有效期限时,《指引》要求应体现长期投资理念,原则上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

  另外按照《指引》的规定,资产委托人不得违反合同的规定干涉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而资产管理人则应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委托财产与旗下基金财产、其他委托财产和资产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每月报告证券投资明细

  根据《指引》,资产委托人有权利定期从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处获得资产管理业务及资产托管业务相关报告。其中《指引》更明确指出,涉及证券投资明细部分的报告频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个月。

  而在合同中则需要详细列明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向资产委托人报告的种类、内容、时间和途径等有关事项,以及资产委托人向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查询委托财产投资运作、托管等情况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另外,《指引》要求合同中约定的委托财产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

  按照目前国内股票型基金1.5%管理费率,以60%计算,则专户理财管理费率理论上不能低于0.9%。

  同时资产管理人可以与资产委托人约定,根据委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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