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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公司债获准发行 已获发审委审核通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 11:4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李坤 长江电力今日披露,公司发行不超过80亿元公司债券及第一期发行40亿元公司债券的申请,已于昨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这是证监会启动上市公司公司债发行以来,首例获得证监会批准的公司债发行申请。据了解,此次长江电力公司债的主承销商为华泰证券,目前华泰证券正在就长江电力公司债的发行进行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长江电力此前的公告,本次公司债发行将采取“一次核准,分期发行”的方式进行,第一期发行40亿元,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第二期发行不超过40亿元,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择期发行。本次公司债发行不向长江电力原有股东进行配售。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5—10年(含当年)。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偿还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或股权(资产)收购,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自8月1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来,已有万科、华能国际、保利地产、金地集团等20多家上市公司提出了发行公司债的计划。据记者初步统计,目前已披露发行计划的上市公司公司债计划发行额达到360亿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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