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0月18日消息,上海保监局近日公布关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上海保监局决定对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处24万元罚款。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上海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保监罚〔2018〕38号)
当事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18号
主要负责人:伍崇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行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行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行依法享有的权利,你行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检查发现,你行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欺骗投保人
你行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存在表述与保险条款不符的情况。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相关业务、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你行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行改正,处24万元罚款。
你行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所附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行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上海保监局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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