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宋辉 张琼斯 梁银妍
近年来,面对国内外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针对金融行业突出问题和法制建设的薄弱环节,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推进各项金融立法进程,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体系。11月22日,在2022金融街论坛年会上,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谢丹、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办公室副主任戴钦公、银保监会法规部副主任杜墨、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副司长黄卉就“变局下的金融法治协同与作为”分享观点。
谢丹表示,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需要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经过近年来的建设,我国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基础法律为统领的多层次法律体系,对金融细分行业的风险防范和化解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为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奠定了制度基础。
“但关于金融稳定的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存在不足,相关条款也较为原则,一些问题还缺乏制度规范。”谢丹表示,总体而言,社会各界对金融稳定专门立法的必要性有充分共识,普遍认为金融稳定法是金融体系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建议尽早出台实施。未来,将配合有关部门履行后续立法程序,推动立法进程。
近期,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谈及修订原因,杜墨表示,主要是出于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完善风险处置长效机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四方面考虑。
杜墨分析称,近年来,部分银行机构股权关系不透明,个别大股东甚至把金融机构当作提款机,造成重大金融风险。对于这些问题,监管机构面临股东监管授权不足、惩戒手段有限的困境。此次修法坚持穿透原则,加强主要股东资质穿透审核和股东行为监管,还专门增加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措施。
此外,治理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金融也面临诸多体制机制挑战。比如,现有法规对新金融产品仍存在监管空白,法律域外适用规则不健全,惩戒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等。
对于这些不足与挑战,黄卉从金融立法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比如,要落实好功能监管,坚持风险为本,将功能监管原则细化落实到金融业务的法律规范中;要尽快完善非银行支付机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领域的立法,进一步强化支付机构的展业责任,理清央地金融监管的职责边界;要研究完善金融活动域外管辖的法律规则,拓宽金融监管执法范围,真正落实境内外穿透式监管。
资本市场治理方面,戴钦公介绍,证监会始终坚持“严”的行政处罚主基调,今年前10个月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49件,罚没款金额15.38亿元。证监会坚持发挥各方合力,推动构建立体追责体系,接下来将持续做好三方面工作,包括强化资本市场治理的制度供给、提高涉刑案件的移送效率,以及推动完善证券民事诉讼与赔偿制度,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等。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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