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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加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3月28日,央行相关负责人就《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下称《通知》)答记者问时称,将加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一些单位及个人仍不了解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的法律责任及其危害性,违规向不法分子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牟利。利用买卖的账户转移诈骗资金成为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的突出问题。
“为使社会公众清楚认识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的法律责任,将加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该负责人称。
据了解,人民银行于2016年9月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下称261号文)。261号文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但为进一步加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对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通知》将惩戒措施调整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该负责人强调,许多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反映出,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存在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不严、注册信息不真实,机具安装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等问题,部分机具甚至被移机境外使用,为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可乘之机,也增加公安机关的办案难度。
本次《通知》在特约商户审核、受理终端管理方面作出严格要求,并要求强化收单业务风险监测及健全特约商户分类巡检机制。
对于《通知》落地所带来的影响,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提升惩戒力度主要为基于防范反洗钱的需要。”
“目前,包括电信或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打击,往往借助他人银行账户来隐匿和转移赃款。《通知》的落地,不仅能够规范银行卡的使用,提升金融系统反洗钱的能力,同时也能够提升犯罪成本。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的侦察和打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进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国际金融报记者 马嘉辛)
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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