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大的信息技术和业务解决方案公司美国IBM公司24日被员工告上法庭。IBM公司员工指控该公司拒付数万基层员工的加班工资,把对IBM公司的起诉书送到了加利福尼亚州联邦法庭。
原告在诉状中称,IBM公司违反了联邦以及加利福尼亚州的劳动法,把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混为一谈。此案的原告是3名IBM公司的现任和前任员工。
IBM公司发言人约翰·布科维斯基称公司已收到相关起诉文件,但拒绝对此起诉发表评论。
此案原告希望通过这次起诉,追讨过去几年公司拒付的加班工资,估计数目将达数百万美元。
拒付额外工资
原告中有两位是IBM加利福尼亚州公司员工,名叫托马斯·罗森伯格和约翰·雪莉,另一位则是原IBM纽约州公司的员工,名叫爱克萨多·托帕斯欧,2003年加入公司,于一年后辞职。
原告律师詹姆斯·芬伯格称:“IBM的员工被迫加班工作,但却没有像州立和联邦法律规定的那样得到加班工资。”“我们相信,有数万名IBM公司员工进行了加班工作,但却没有得到加班工资。”
芬伯格称,IBM公司员工每周工作时间超过联邦有关法律规定的40个小时,即每天8小时的规定。他表示,将尽力为IBM加利福尼亚州公司的现任和前任雇员追讨过去4年内的加班费,而为其他州的雇员追讨过去3年内的加班费,预计将达数百万美元。
加班是平常事
美国为维护劳动者权利的《正当劳工标准法》规定,任何雇主不得要求雇员一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除非付给雇员40小时以外的工作补偿。
而原IBM纽约州公司员工爱克萨多说:“当我在IBM位于纽约州阿尔蒙克的公司工作的时候,加班是经常的事情,我被迫加班,每周的工作时间都超过了40个小时。但是公司拒绝支付员工加班补偿金。”
据悉,IBM公司许多员工牺牲就餐时间、夜晚、双休日加班。许多人的工作时间为每周45小时到50小时。
爱克萨多同时表示,他在IBM公司之前工作的公司也存在这种情况,公司经常要求员工加班,但从不支付加班费。
案件普遍
加州奥克兰地区律师杰夫·罗斯说:“在最近几年里,与计算机行业员工加班工资相关的案件显著增多。”他目前正在代表应用软件制造商美国西贝尔系统公司的840名员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加班费。
罗斯补充道:“计算机行业滥用员工情况存在多年,公司强迫员工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已成为一种习惯。公司平时给员工的工资奖金等比较丰厚,所以很少顾及他们的加班工资。”
而负责此案的原告律师曾经成功地为计算机科学公司的员工讨回2400万美元的加班工资。此外,计算机游戏发行商电子艺术公司去年也同意给员工补发1560万美元的加班工资。
商报实习记者 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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