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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推进公证机构改革 实行公证处主任负责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3日 13:4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3日电 (记者 李薇薇) 在2006年,我国将进一步推进公证机构改革,把符合条件的行政体制公证处转为事业体制,并积极推行公证处主任负责制。

  司法部日前要求各地要建立完善公证机构业务、质量、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规范公证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完善责权利统一、符合公证职业特点的内部分配制度,认真落实公证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和人、财、物自主权,完善公证机构运行机制。此外,还要合理规
划公证机构布局,依法稳妥做好公证机构设置调整。

  在2006年,司法部将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包括公证工作在内的全国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五”发展规划,指导公证工作围绕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施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等提供服务,积极推动公证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为了进一步改善公证执业环境,司法部还将加强与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进一步落实公证法有关公证效力和司法救济等方面的规定。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等不法行为。

  此外,从2006年开始,司法部将组织实施公证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三年规划,重点规范公证业务程序、运行机制、公证档案、公证标识,努力使公证工作规范化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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