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行服装小商品市场商标授权经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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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9:30 法制日报 | |||||||||
经营者要对场内商品真假负责 本报北京3月28日讯 记者姚芃 北京市今天正式在服装、小商品市场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此举意味着过去商品市场的经营者只坐地收利、场内商品真假与其无关的时代今天起正式结束了。分析人士认为,该制度的推行相当于给市场经营单位戴上了“紧箍咒”,对解决服装小商品市场中商标保护“老大难”问题、实现对市场秩序有效控制将产生重要作用。
据介绍,北京市作为一个商业活动频繁的大都市,商标假冒侵权行为大多发生在流通领域;近年来,大中型商场内商标假冒侵权行为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控制。而服装小商品市场作为流通领域的一个重要渠道,商标保护工作的难度仍然很大。北京市工商局于2004年7月和2005年3月在北京市100多家服装小商品市场,两次发布禁售假冒48种国际知名品牌商品的通告,有效地遏制了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违法行为。这是中国政府部门首次以发布通告的形式保护涉外商标,产生了较大的国际影响。 但是,北京市部分服装小商品市场内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行为依然存在。北京市工商局此次推行的“商标授权经营制度”,是把市场经营者与场内商户“套”在一起加以监管的一种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了市场经营单位通过与商户签订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市场经营单位有责任、有义务严格审查进场经营者的合法身份、经营商品商标的合法性、商标授权经营证明或代理关系的合法性等;有义务将“假名牌”、“傍名牌”的商品清退出市场;不履行义务的市场经营单位将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