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要
债务人:A公司
债权人:B通信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45万(人民币)
案件背景:A公司于2000年与B公司签订合同,购买B公司产品,但A公司于2001年开始停止支付货款,结欠B公司货款45万余元,B公司多次催收未果。
为了能够收回此笔款项,B公司于2005年1月委托新华信公司代为催收。
催收流程
此案件催收流程为:前期调查分析——>试探性接触——>债务人推脱逃避——>初次面谈——>再次谈判——>成功结案
一.前期调查分析
接受委托后,新华信的商帐顾问对债务人进行了调查分析,了解到以下情况:
1.与A公司电话联系,得知对方正在春节放假期间。
2.在网上搜索A公司信息未果
3.经调查证实,B公司提供的A公司电话系XX集团公司C分公司电话,所提供联系人张XX也正是C公司职员
二.试探性接触
经过前期准备,新华信的商帐顾问在假期结束后与张XX取得联系,对方态度:
1.承认欠款属实,并表示清楚事情原由
2.表示暂时无法支付,因为B公司产品的最终使用者D公司欠款未付,并称其多次催收无效
3.对于A公司则闭口不提
三.债务人推脱逃避
新华信针对张XX以最终使用者欠款为由恶意拖欠,并有意回避提及A公司采取对策——向C公司发出逾期帐款催收函。
张XX的反应:
1.主动来电,称帐款并非C公司所欠,而是A公司所欠
2.当我方问及A公司时吞吞吐吐,只表示A公司会还款
3.以工作太忙为由,将事情推给另一女士处理
四.初次面谈
新华信的商帐顾问与接手处理案件的女士进行初次面谈,同时多方调查施压,获得以下进展:
1.通过面谈及之后的调查,证实A公司已经注销,而C公司是其上级单位和清算单位
2.与对方一同前往D公司催收欠款,收回欠款3万元
3.对方将收回的3万元支付给B公司
五.再次谈判
新华信抓住对方弱点,再次发函C公司及其集团公司,陈述A公司注销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并表明B公司立场,要求其尽快支付欠款。
发函后,张XX主动要求再次与我方面谈,并提出三种解决方案:
1.当月还款一半,年底还另一半
2.打折后一次性还款
3.将D公司债权转移给B公司
我方坚持让其先在当月还款20万,经过各方磋商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即采取打折后当月还清欠款的办法,当月中旬收到对方还款20万元,并一起前往D公司催收,收回货款10万元。
结案
当月底收到对方最后一笔还款9万元,总共收回帐款42万元。
至此,本案成功结束。
(稿件来源:新华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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