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银保监复〔2023〕144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成都龙泉驿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人保寿险川发〔2023〕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成都龙泉驿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中路6号天立广场1栋4楼401-410号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翠龙街66号24层附2401号、附2403号、附2409号、附2411号、附2413号。
二、请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有关法规要求,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三、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方式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请持本批复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五、未尽事项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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