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北京希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顺市监处罚〔2023〕228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顺市监处罚〔2023〕228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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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希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633681264X |
工商注册号 | 110113000190585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唐**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十二条第三款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在其自设网站(网址:https://www.xitao.com)首页>关于我们>企业简介页面有“公司集科研、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是北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油田、选矿和污水处理方面拥有多项专利。”的表述,另在网站首页>关于我们>荣誉展示界面展示多项发明专利证书图片,其中一项发明专利证书载明内容如下:发明名称:一种水基压裂液稠化剂及其生产方法;发明人:郝春玲、王鑫、李国;专利号:ZL200710195033.6;专利申请日:2007年12月11日;专利权人:北京希涛高分子聚合物研究所。执法人员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调取的该专利登记簿副本查明:该专利专利权于2019年05月07日由北京希涛高分子聚合物研究所转移至南通科益化工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12月11日因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年费被终止,该发明专利当前法律状态为专利权终止且在其存续期间专利权始终非当事人所拥有。当事人上述广告内容系自行发布,无违法所得。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27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5-27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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