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3200万!常德农商行前员工找人"顶包"骗贷款

2020-03-05 20:44:30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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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99年开始,常德市人莫某开始四处筹措资金,承诺借方每月1.5%至2%的利息,用途不详。只是,他还款的来源大部分为“拆东墙补西墙”,甚至还把“手”伸向自己工作的银行。莫某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日前裁判文书网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布了这一案情。

  判决书显示,常德农商行员工莫某,在银行供职期间,未履行对贷款全面性、真实性审查的工作职责,在明知贷款用途是虚假的情况下,仍组织贷款复查,最终造成常德农商行损失32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贷款实则为莫某雇人“顶包”贷款,3200万元贷款资金最终流向莫某的银行账户,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

图:裁判文书网图:裁判文书网

  员工雇人“顶包”申请借款

  常德农商行被骗贷3200万

  判决书显示,莫某,男,43岁,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曾任常德市鼎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业务管理部经理,2019年12月30日被开除党籍,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9年6月4日被常德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经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同年7月10日被常德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逮捕。

  2014年至2016年间,时任常德市鼎城区信用联社(现更名:常德农商行)业务管理部(信贷管理部)经理莫某,在明知实际借款人为曾某某的情况下,分别把他人“顶包”的贷款业务介绍给常德市鼎城区信用联社的三家信用社,钱家坪信用社、尧天坪信用社及长茅岭信用社。

  经法院审理查明,除抵押物为真实,三笔业务的贷款人使用的个人信用资料、贷款项目均为造假。而钱家坪信用社主任梁某某、尧天坪信用社信贷员向某某、长茅岭信用社主任李某某2,在未对贷款用途进行真实性调查的情况下,直接将贷款申请上报至常德市鼎城区信用联社业务管理部。

  时任业务管理部经理的莫某,在明知贷款用途是虚假的情况下,仍然组织复查。另在复查中,引导复查人员未对贷款用途及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贷款发放后,莫某采用虚假受托资料的方式将这三笔3200万元贷款转账到自己掌控的李某某3、王某、熊某某三人的银行账户,其中大部分贷款资金由莫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小部分贷款资金由曾某某1使用。现这三笔贷款已逾期未归还,属于不良贷款。

  从1999年开始四处借钱

  承诺借方月息1.5%至2%

  大部分贷款被莫某用于还债。财务亏空究竟有多大,莫某不惜把手伸向银行铤而走险?

  据莫某的同学黄某证实,莫某曾陆续找他借款650万元,月息2.5%。尽管2014年、2016年莫某对之前借款进行归还,后黄某又把钱再次借给莫某。

图:裁判文书网图:裁判文书网

  除了同学黄某,莫某还向黄某的同事张某借款230万元,包含利息共计欠张某300万元。

图:裁判文书网图:裁判文书网

  据证人徐某证言,莫某从1999年就开始问他借钱,月息1.5%至2%不等,截止2019年8月,莫某共计欠他100万元。

图:裁判文书网图:裁判文书网

  2019年5月25日,常德农商行向公安局举报莫某明知借款人无还款能力,虚构借款用途、交易对手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审查、审批发放了上述三笔贷款,现贷款形成不良,资金难以收回,莫勇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

  鼎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莫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判决,莫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曾有员工违法放贷入刑

  银监分局开罚单警示

  对于常德农商行来说,银行员工违法放贷入刑的案件不只莫某一例。

  裁判文书网显示,2011年至2015年,时任常德农商行营业部经理娄某、时任常德农商行营业部总经理梁某均存在仅对抵押物进行核实,而未对申请合同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便签署“同意贷款”意见的情况。

  据了解,上述二人涉及的三笔贷款在当时均已发放。其中,2011年发放的1500万元贷款到期后已收回,2012年发放的1000万元贷款在延期一年后以抵押物作抵方式收回,2015年发放的2000万贷款情况未予以披露。

  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认为,上述二人身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信贷规定,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依法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银保监会官网图片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金融法眼注意到,2018年12月,常德银监分局曾公布关于常德农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因向不合格主体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土地储备项目、迟报案件信息报告被罚款50万元。

责任编辑:王进和

文章关键词: 骗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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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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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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