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老板伪造投资协议 贵州贞丰农商行被骗1500万

2020-03-03 20:03:39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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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凭借不具法律效力的合作框架协议和若干虚假合同,旅行社从农商行骗走千万贷款?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还原这一案情。

  裁判文书显示,贵州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下称:凤凰旅行社)法人代表宫某莹,虚构投资项目、伪造相关票据,从贵州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贞丰农商行)骗取贷款1500万元。

图:裁判文书网图:裁判文书网

  一审宣判后,宫某莹不服,以“上诉人代表公司与汇源担保公司负责人程某系正常商议担保合作,担保公司资质是银行负责审验,若不合格,也应是担保公司和银行之间的问题”为由提出上诉。法院经查,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利用虚假协议共谋诈骗

  裁判文书网显示,宫某莹,男,汉族,系贵州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本案于2017年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1月16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6月26日被逮捕。现押于贞丰县看守所。

  凤凰旅行社成立于2005年6月30日。同一天,该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宫某莹与安顺汇源融资担保公司(下称:汇源担保公司)的老板程某策划了一件大事。

  宫某莹、程某两人商量,由汇源担保公司作虚假担保,以凤凰旅行社与贵州森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森烽投资”)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作为贷款用途,虚构“贞丰县者相镇旅游综合体”投资项目,并伪造投资500万元的相关票据。

  与此同时,宫某莹负责伪造凤凰旅行社与安顺市丰源商贸有限公司和安顺惠鑫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建材的购销合同,以及昆明黔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者相镇旅游综合体项目的施工合同等系列虚假资料。

  利用这些“资料”,宫某莹计划从贞丰农商银行骗取1500万元贷款。

  骗贷成功后计划瓜分

  宫某莹在本就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作框架协议”的情况下,又加上了一系列与之“相配”的虚假合同,打造出凤凰旅行社欲在贞丰县大搞旅游的景象。

  2014年9月26日,一切准备就绪。凤凰旅行社以上述虚假的贷款资料向贞丰农商银行申请贷款1500万元,贷款利率为8.8%。同年10月31日,该笔贷款发放。而宫某莹取得贷款之后,马上进行瓜分。

  2014年11月11日,先以凤凰旅行社名义挪用440万元贷款投资重庆斯努特啤酒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1月14日,宫华莹与程某商量,由程某的母亲以贵州省安顺市同鑫种养殖发展有限公司名义挪用750万元,也正是这笔贷款的一半金额。

  剩余贷款均被凤凰旅行社用于偿还债务,该公司未将贷款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到期后,凤凰旅行社、汇源担保公司未全部归还贷款。

  “贞丰县者相镇旅游综合体”的项目规划成了泡影。

  东窗事发

  骗贷人展开自救

  贷款挪于他用,眼看东窗事发,不想接受法律审判的宫某莹展开自救,筹措资金归还贷款。

  判决书显示,2014年至2016年年底,宫某莹共还本息280余万元。其中,凤凰国旅还款190万元左右,汇源担保公司还款90万元左右。2016年12月15日,宫某莹与贞丰农商银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约定,凤凰旅行社、宫某莹、汇源担保公司等自愿承担贞丰农商行借款本金1500万元以及从2016年7月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利息、复息、罚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约定此款于2017年12月31日前清偿完毕。

  或许这是宫某莹临时想出的缓兵之计。还款期限一拖再拖,至案发审理期间,凤凰旅行社偿还贷款本息共计444.93万元,贷款余额1342.36万元至今未偿还。

  2017年12月11日,贞丰农商行将宫某莹等人告上法庭,至此宫某莹伪造合同骗贷案案发。

  贞丰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9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凤凰旅行社和宫某莹犯骗取贷款罪,对宫某莹处以5年有期徒刑,罚款50万元,对凤凰旅行社处以罚款300万元。

  此后,宫某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实认定不清,改判宫某莹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责任编辑:王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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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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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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