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诈骗超34亿 85后女子导演非法集资大案

2020-03-02 21:15:45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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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短3年时间里,只有中专文化的窦某,通过冒充杭州银行员工,以需要完成存款业绩等为由,共骗取50余名被害人34.87亿元。截至案发,窦某尚有4.76亿元本金未还。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赚钱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可对于有些人来说,钱似乎总是来得很“轻松”,但代价很沉重罢了。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市房山区某女子窦某,在短短3年时间里,骗取了50余名被害人34.87亿元。截至案发,窦某尚有4.76亿元本金未还。

  窦某究竟是如何在三年间骗取了数十亿资金?这些赃款又被用在了何处?

  假冒杭州银行员工

  自封“年度优秀年轻干部”

  判决书显示,窦某于1985年10月26日出生于北京市,是一名“85后”。窦某所受教育程度也并不高,只有中专文化,案发前属于无业人员。

  据窦某供述,2013年9月,其与杭州银行房山支行支行长朱某口头协议,只要单笔拉够存款5000万元,存够一年,就可以办理正式入职手续。随后,窦某委托亲属在杭州银行办理了一个公户,存入2000万元。但由于没有达到拉存款的要求,故未能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只在杭州银行实习了一个月左右,主要负责拉存款。

  窦某在供词中还表示,为了隐瞒其婆婆和家人,其办理了两张假的奖状。其中一张内容是杭州银行北京分行颁发的“2014年度优秀年轻干部奖”,没有盖公章;另一张内容是杭州银行北京分行颁发的“网点支行优秀业务经理”,加盖了假章。

  然而尽管奖状是假的,与杭州银行的这段交集,却成为了窦某日后行骗的重要“幌子”。2015年至2017年间,窦某虚构杭州银行房山支行客户经理的身份,以需要完成存款业绩等为由,采取给予高额返利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致使50余名受害者先后投入34.87亿余元。截至案发,窦某共造成57名被害人损失4.76亿元。

  安排投资人旅游上百次

  曾买500万苹果产品送礼

  窦某所骗取的款项,绝大部分被其用于还本付息,另有部分被用于维护与投资人关系或个人挥霍使用。

  从判决书披露的内容来看,窦某与投资人维护关系的手段,主要包括安排国内外旅游、赠送电子产品。

  据证人提供的旅游账单证明,2013年下半年开始,窦某经常通过旅行社出境旅游。同时,窦某自称是银行客户经理,还经常安排客户外出旅游。

  2013年8月至2017年11月间,仅通过一家旅行社,窦某便安排自己和客户国内外旅游上百次之多,人均消费达一万元左右。在该旅行社,窦某一共支付了1071万余元。

  另据证人证言,窦某还大量购买手机、电脑、耳机等电子产品,自称“用于答谢客户”。窦某本人也承认,其购买过将近500万元的苹果手机,送给投资人。

  窦某本人供述,其自身用来花销的金额大约300万元,包括吃喝玩,带着家人出国旅游,买了几个包。窦某还表示,其因欠投资人款项,曾为投资人付清120万元购房尾款。

  一审获无期徒刑

  法院定性具备“主观恶性”

  2017年12月9日,因无力偿还欠款,窦某向公安机关投案。2019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窦某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称,窦某主观恶性不大,系初犯、偶犯;虽持续融资两年,但无任何收益,未挥霍融资款,偿还投资人本金及利息3900多万元,有悔罪情节。

  对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在持续两年的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窦某自始至终均不具备清偿能力,其利用被害人对其虚构的银行工作人员身份的信任,或利用被害人想要获得高额利息的心理,骗取被害人钱款。虽偿还投资人部分本金及利息,但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资金链不断裂,并非有悔罪情节。窦某在明知其行为会给被害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前提下,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被害人巨额损失,足以证明其主观恶性。

  同时,对于窦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表示,窦某诈骗金额特别巨大,造成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窦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继续追缴窦某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

责任编辑:张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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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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