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手章"开放式"管理?农信社会计侵占小额贷728.1万

2020-02-24 20:23:01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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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一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原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康信用社(下称:简称原康信用社)信贷会计因侵占单位资金728.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图:裁判文书网

  值得关注的是,该信用社的单位印章和主任郭某手章竟是开放式管理,谁需要时都可以取来使用。据证人曲某证言,涉及信贷用章都是信贷会计杨某山加盖和使用,不用经过审批同意说一声就行。

  违规操作小额贷款47笔

  728.1万资金用于日常生活

  判决书显示,杨某山,男,1967年7月3日出生于河南省林州市,汉族,原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康信用社信贷会计,住林州市。因交通肇事罪于2012年3月2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9年2月20日被刑事拘留,于2019年3月25日被逮捕。

  2006年至2012年期间,杨某山利用其担任原康信用社信贷会计,负责信贷业务账务处理、信贷征信登记录入、信贷档案管理和贷款发放前信贷资料最后审查的便利条件,通过获知信贷员信贷系统的账号和密码,使用亲友或本村他人的身份证,未经信用社主任签批,采用只打借款借据的方式,多次违规操作从原康信用社小额贷款47笔共计728.1万元,用于购买挖掘机、斯巴鲁越野车、装修房屋,进行营利活动、日常生活和清偿个人债务。

  原康信用社2013年承接前贷款资料(借款借据)证明,杨某山曾借用任某2、元某1、李某2、任某9、李某1、任某5、杨某3、郝某、任某11、任某12、元某2、任某3、杨某3、杨某2为名义借款人,使用本社小额贷款资金的事实。

  值得关注的是,证人曲某证言,单位印章和主任郭某手章是开放式管理,谁需要时都可以取来使用。涉及信贷用章都是信贷会计杨某山加盖和使用,不用经过他同意说一声就行。

  原康信用社主任王某表示,其接替担任原康信用社主任发现杨某山有借款借据的违规贷款情况。由原主任郭某负责处理该事件。

  2013年3月初,贷款全部支付了利息,完善了贷款手续。原康信用社对杨某山作出处理:记大过处分并停职停薪二年,离岗清收贷款。2014年联社见没有效果便对杨某山作出开除处理。

  8笔贷款均已逾期

  逃亡两年后在检查站被抓获

  据了解,杨某山于2013年3月以借新还旧的方式,支付利息85.75万元,对上述贷款合并为8笔。

  信贷员路某证言,2013年3月2日、4日、5日任某2等人8笔贷款合计728万元的贷款手续及贷款承接是主任郭某安排其和平某完善杨某山的贷款,杨某山做了贷款手续,找了借款人和担保人。

  “只负责借款人和担保人是本人签名。贷款手续涉及信贷员签名的不是其签名,是杨某山替签。合并前的贷款资料和还款单均是杨某山提供,8笔贷款资金没有实际发放,使用过桥资金进行贷款的过桥换期,借款人不会实际得到贷款资金,是承接之前的贷款。”路某补充道。

  2014年6月杨春山自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现8笔贷款均已逾期,无力归还,杨某山开启了慢慢的逃亡路。

  2017年6月15日,杨某山被林州市公安局网上追逃,于2019年2月20日在安阳市107国道豫冀界检查站被抓获。

  林州市人民法院认为,杨某山利用其原康信用社任信贷会计,掌握信贷员的信贷账户和密码的职务便利,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多次虚构多名借款人在系统上制作虚假贷款资料,侵吞本单位资金共计642.35万元,数额巨大,用于经营工程和偿还借款和生活开支,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一审判决,杨某山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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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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