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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并购重组高峰论坛10月29日(上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14:36 新浪财经

  2006并购重组高峰论坛20061029(上午)

  时间:2006年10月29日

  地点:华润饭店五层

  主持人: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今天上午是外资并购的专场,谈到外资并购我们不能不提到上个月8号刚刚实施的法规,外包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我们今天请来一位嘉宾,这位嘉宾他是一个优秀的学者,同时他也是一位优秀的官员,说他是一个优秀的学者,他在著名大学读完了学士硕士之后,又读完了令我嫉妒的经济学博士,他经常著书,他经常在国内外大型讲坛做讲座。说他是一位优秀官员,他原来在外经贸部和现在商务部当司长,他也参加WTO的谈判,下面我们用掌声有请胡景岩司长。

  胡景岩:大家上午好!并购始终是我们国家一个热门话题,特别是最近几个部委联合发布了投资并购的规定,大家也都在讨论,有些过去大家关注或者不太清晰悬在那的问题,规定都有了说法。这个规定出来以后我们业内人士大家都在学习,我也在学习,本人过去一直在外资司工作,最近

商务部成立了服务贸易司,加强服务贸易的开放,我就到那去工作。所以做这个规定我跟大家一样,大家都是一起学习,所以今天也是个人的一些想法和观念咱们共同来探讨。商务部做一个权威解释,得找条法司的司长,我跟大家一样来学习、共同讨论。

  关于这个规定发布的背景,我想这不用多说,这大家都清楚。我们过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整个吸收外商投资基本上都采取投资方式,用并购方式比较少,当然这个说法不一样,有的业内人士三五年前有人说并购达到了多少,我觉得数量还是有限,我们基本都是通过传统国有企业嫁接改造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去操作。当时我们在并购里有很多障碍没法操作也不明确,这个问题是社会保障体系,现在我们都缺少,不像西方有完备社会保障体系,只有到前几年才开始东三省进行试点,今年宣布八个省市开始试点,条件逐渐地成熟。1995年的时候,上市公司法人股向外商转让当时就叫停,条件不成熟。后来在2001年的时候,当时经贸部和团委也发布了这方面的规定,以后商务部和工商局一起出台分立规定,这个规定在没有明确法规之前,合并分裂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操作的时候,有类似并购做法,基本上参照这个规定来操作,有些问题涉及到人员安置问题,涉及到资产评估等等复杂方式这个规定还没有体现出来,因为前20年大家判断做并购一个难题不知道怎么操作,我们大法上从来没有说过,不允许外资进行并购,从来没有这样讲,这个原则可以。但是做的时候,作为企业也好,作为律师也好,大家都得说有具体规定条文但是很难找,2001年有合并分立,有内容在里面体现。2002年的时候大家要注意到,我们发布到关于外商转让法人股的通知,有一部分情况在上市公司问题上有所明确,以后又发布了利用外资,改组改造国有企业暂行规定。最重要是2003年的时候3月份发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这个规定对于并购情况是比较全面的规定。最近这三年大家进行并购操作基本按2003年规定去操作,对于一些问题都得到很好的解决。但是并购现在在全球来讲应该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国际投资,我们说全球国际投资流量高峰是14000亿美元,前两年都下降,去年回升到九千亿美元,这九千亿美元当中一半通过并购发生,国际通过并购操作很规范,并购涉及问题也很多。我们国家现在进行操作现在数量有限,大家都看好这种方式,国际上都能操作,中国搞市场经济,我们好几百万家企业自然也要采取这种方式,这是必然的趋势。就像跨国公司到全球投资,别的地方都能实行并购在中国不可能,这肯定不行。随着并购量的增加,涉及到国内管理体制机制方方面面,涉及到的问题越来越多,在这方面今年对于并购几个部委发布并购规定,这次发布大家仔细看这些条文,应该是对于前一段大家关注的一些问题,红筹、75号文,这些问题都有了比较清晰、明确的说法。所以对这个规定我建议咱们业内人士还要逐条逐字地去理解。我们有些规定不一定每一条大家都看透,还有消化过程。

  今天咱们利用这点时间,把主要内容大家共同来学习一下。

  首先看并购都包括哪几种形式,并购规定讲得很清楚。现在有很多人都问回来收购外渗投资企业行不行,这里讲非外商投资企业,整个并购对象已经界定得很清楚。使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且运营该资产。大家看到股权并购一般操作比较简单,购买价格也比较好确定,咱们业内人士都比较清楚,这大家不要过多解释。并购对象清楚,这一点首先要清楚,什么样能去参加并购。现在并购领域是否受到限制,如果并购企业可不可以出售,这一点大家一定要看到,别看那几条说得很原则,但是这里头把整个国家规定说得很清楚。外国投资并购应遵守中国行政法律,依照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经营的企业,需要有中方控股企业,该产业被并购,应由中方企业占有控制地位。大家看这个原则,实际操作就是这样,我们吸收外商投资大家都遵守有产业指导目录,分鼓励、限制和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投资行业,过去以往20多年大家按照这个目录操作,进入这个行业过去假设不允许进入,像做传媒,报纸还是做电视,这些不允许外资进入,不能因为外资到地方购买一个小报,购买一个地方电视台,外资通过这种方式进入这绝对不允许,凡是谈这种项目的时候,一定要对照目录看,如果有要求控股不能说并购收购公司,虽然原则这么说,实际操作有的企业还经常出现这种情况,所以这块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目录是2005年发布的,2005年以前还是内部的,现在用的是2004年12月发布的,2005年1月1号开始实行的目录。这个目录现在还在修改,从今年开始相关部门都在调整目录,当然什么时候新的目录能够颁布实行,那就看情况了。我们希望这个目录快一点,因为经济变化太快,现在新的产业政府要谷底它的发展,鼓励目录没有现在要列入,有些现在宏观调控,那在产业目录上要有所体现。实际操作企业当中可能会遇到并购一个企业的时候,往往中方经营范围,国有企业经营范围比外商投资企业宽泛,政府在设立的时候,生产经营范围里规定比较清晰,比如我是生产电脑我就生产电脑,比较清楚。不像内资企业,国有或者民营到工商局,只要国家禁止的就什么都可以做,看不出企业到底干什么,外商投资企业不是这样,所以经营范围必须写得很清晰,原来国有企业通常里头有,说不上里面就做小报,但这些事情不允许外资进入,那里头有传统工艺,搞云南白药等等这种东西不允许进入,要把它剔除,然后外资再进入。把你的经营范围不会像内资企业那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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