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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被拍卖 职工200万股票蒸发引发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 17:3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记者 马灿 实习记者 罗秀云 韶关报道

  “我们公司被乐昌市经济贸易局(以下称‘经贸局’)以彻底转制为由卖给私人老板。转卖后,我们发现原本属于自己的200万股‘株冶集团’股票也被经贸局以‘不好管理’为由,一同卖了。”日前,原乐昌市铅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铅锌矿公司”)一批职工向《民营经济报》记者投诉。

  据悉,该公司早在2001年6月28日,由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变为股份制企业。这次转卖过程中,“是在原铅锌矿公司的铅锌矿储量不明的情况下进行的。”经贸局的负责人承认“名为卖公司,实为卖矿”。有专家认为,这种做法有违反国家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的有关法律之嫌疑。

  股份公司转制到私人名下

  铅锌矿公司前身为广东省乐昌县铅锌矿,成立于1963年9月,属乡镇集体企业。2000年11月9日,经乐昌市政府批准,该矿根据《公司法》及《广东省股份合作制条例》规定,改制成为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全矿的在职职工均成为股东。当时,铅锌矿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36%的职工个人股股份由公司的领导班子7人代表全体职工个人购买持有,其余64%的职工共有股股份由铅锌矿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集体出资持有。

  成立股份公司后,尽管经营良好,没欠债务,“但仍被经贸局以公司的股份制改制不彻底,再进行一次转制,将公司转卖给个体老板。”一职工代表说。2006年4月7日,铅锌矿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内部会议决议:同意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公司产权整体转让。并于当日向乐昌市政府递交了《产权整体转让的请示》,理由是要“彻底实行‘产权、职工身份’两个置换”。也就是说,要通过卖矿所得资金,买断职工的工龄,达到彻底转制。《请示》递交后的两天,乐昌市政府即作出了《关于同意乐昌市铅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产权整体转让的批复》。

  同年4月25日,乐昌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向社会公告了拍卖铅锌矿,并于5月10日举行首次拍卖会,根据资产评估,拍卖底价为4800万元。5月10日,首次拍卖会如期举行,当时共有4家单位交保证金入场参拍。在首次拍卖会准备开拍时,拍卖行接到市政府通知,中止了拍卖程序。5月15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拍卖行于次日恢复拍卖。5月16日,拍卖会在没有再次公告二次拍卖日期的情况下,举行了第二次拍卖会,当时,参拍单位只有两家,刚刚达到拍卖规则的最低要求。经过两次举牌竞买,最终由刁某名下的韶关市丽华实业有限公司以4900万元成交。一个拥有823名多的职工的采矿企业,从内部决议资产转让到拍卖成交的整个过程只有40天。

  以二次转制为名转让矿体

  据职工反映,铅锌矿公司在2006年4月7日以董事会、监事会向乐昌经贸局作出《产权整体转让的请示》前,并没召开股东大会征询过他们的意见。按照《公司法》和《股份合作制条例》的法律规定,公司的职工个人股份转让,全体职工有优先权;公司职工共有股和职工个人股的对外转让须经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对外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49%。对此,经贸局的负责人和乐昌市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负责人称,该公司的整体评估价为4800万元,该公司的全体职工是不可能出得起这笔钱的,所以只能考虑通过拍卖向外整体出让。

  两位负责人还向记者透露:“这次铅锌矿的第二次转制,是得到乐昌市委、市政府的支持的。由于铅锌矿第一次改制只是改了名称,建立了股份制公司的制度,但职工出资购买公司的股份不足10%,且后来退回职工,所以这次要进行彻底的改制,将产权厘清。”

  在采访中,两位负责人说:“由于铅锌矿公司矿体资源枯竭,所以才考虑二次转制,将拍卖的钱安置职工,解决职工日后无矿时将遇到的问题。”

  记者追问:“那这次铅锌矿公司整体转让,到底是公司的产权转让还是铅锌矿矿体的转让呢?”两负责人回答说:“这次转让名为产权,实为矿体。因为任何一个老板感兴趣的不是铅锌矿公司的土地、厂房和设备,而是铅锌矿的矿体。但矿体是不能转让的,我们只好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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