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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详解特许使用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 16:0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傅洋)昨天,国际税务总局就新企业所得税法详细解释了特许使用费的规定,按照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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