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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被拍卖 职工200万股票蒸发引发质疑(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 17:3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未经批准转让矿体

  那么,铅锌矿公司到底还剩多少矿体呢?两位负责人称,在2005年,当时为期5年的采矿许可证也到期了,产量每况愈下。当时铅锌矿公司委托广东省705地质队进行勘探,作出报告证实资源枯竭,正因为这样,本来为期5年的采矿证,广东省国土厅才批了2.5年。

  然而,两位负责人承认,铅锌矿公司一向只重采矿,不重勘探,迄今只有1980年的一份旧的勘探报告。因此到底还剩多少矿体的确是一个谜,而这次转让拍卖的确是未作勘探评估,只是人为估计矿石为9.44万吨,保有金属量为9987吨,还有矿尾200万吨,就将这些想当然的矿体领储量作为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卖出去了。

  据悉,铅锌矿公司拍卖前每月采矿1万多吨,如果矿石量真的只有9.44万吨,到现在已过了近10个月,应开采完了。而现在的事实是:公司被私人老板接手经营红火,公司效益奇好,每月的开采量不比拍卖前少。现在公司还在千方百计地申领新的采矿许可证(原证今年9月份到期)和勘探许可证。对此,两位负责人称,不排除铅锌矿公司矿体还有相当数量的可能性,这位老板赌赢了一把。

  就乐昌市政府这次名为拍卖铅锌矿公司资产,实为拍卖铅锌矿公司矿体的行为,记者咨询了广东省有关部门,得知这一做法涉嫌严重违反国务院第242号令《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要经依法批准,才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第十四条:“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对此,这两位负责人承认这次由经贸局组织实施的拍卖,广东省有关部门肯定不会批,所以现在即使拍卖给私人老板了,但该公司仍沿用原公司的名称,以及原公司的采矿许可证等的所有证照。

  职工200万股票被“蒸发”

  铅锌矿公司被卖几个月后,原职工600多人才发现属于该公司全体职工所有的200万股“株冶集团”股票被作为“整体资产”的一部分处理给了拍卖受让人了。

  据悉,因湖南省株冶火炬股份公司(后改株冶集团)欠他们公司201.7万元的货款,在2000年11月该公司上市,于是他们公司便持有了株冶集团200.17万股的股份(代码600961)。有原铅锌矿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文件表明:这部分股票是属该公司全体职工的,该股票在去年11月2日上市时价值为5100多万元。

  2006年4月24日,也就是公告拍卖铅锌矿的前一天,铅锌矿董事会和股东会做出了一项决议:“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司职工的切身利益”,不转让以下三项资产:未进行房改的职工房、一台三菱小车、株冶集团股票(当时评估值为432万元)。

  对此,经贸局的意见是职工住房和三菱小车可以保留,但股票由于是法人股,不得上市转让,也不好管理,应与整体资产一起转让。乐昌市政府同意了经贸局的意见。于是乐昌市产权交易中心的负责人在拍卖前,未再次征求铅锌矿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意见,以中心的名义,在铅锌矿递交的《转让资产明细表》上补写了432万元的长期投资(股票当时的市场价值)。

  据有关部门调查,当时公司的董事长吴和燕和全体职工,不知道属原公司全体职工的股票无偿让受让人获得了。于是,原公司的688名职工就该问题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包括乐昌市经贸局、韶关市丽华实业有限公司等6名被告归还200万股股票。

  韶关中院已受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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