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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推进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 17:3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安蓓、刘铮)推进中国特色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模式,全面提升国内金融体系的整体竞争力,来自金融领域的全国政协委员们纷纷发表自己的建议。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局长阎庆民委员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银行业改革的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是一个必然趋势。

  金融混业经营模式是指一个金融集团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或至少两个不同金融行业大规模地提供服务。其优势包括具有规模效应,能够有效地降低成本和分散风险,并且有利于金融创新。

  我国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模式。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红力委员说,分业经营管理模式对规范金融秩序起了积极作用。但在分业经营框架内,国内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比较狭窄,又面临外资金融机构的强力竞争。

  截至2007年10月末,银监会批准了21家外资银行将其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法人银行。这些外资银行大多是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其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充足的资金实力无疑对国内金融机构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

  张红力委员认为,尽管在现有条件下发展金融混业经营还面临着诸多挑战,但可以进一步创造条件,通过深化金融机构产权改革、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和金融监管体系,鼓励和推动国内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提高其综合竞争力,为我国金融体系健康、稳定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总裁吴焰委员介绍说,目前金融监管机构制定的一些部门规章中已对分业经营问题有所突破。如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信托公司投资金融类公司股权、商业银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实践中,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之间的相互投资也已纷纷出现。但他指出,由于这些突破仍然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甚至部门规章也未作规定而仅由监管机构特批,导致具体操作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已经实际上妨碍了我国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做大做强,难以与国际金融集团开展竞争。

  中国建设银行监事长谢渡扬委员建议,在政策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适当加快步伐,支持和引导商业银行逐步有秩序地进行综合化经营。

  阎庆民委员表示,发展金融业混业经营尚需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监管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加以完善。“这是一个过程。”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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