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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将增补成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 01:23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称,根据《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令第39号,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和国债发行管理需要,决定对2006年-2008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增补4名成员和补充2名甲类成员。

  据介绍,申请增补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具备《审批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否则不予受理;申请补充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的机构,2007年度记账式国债业务综合排名应位于前25名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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