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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收益税负有变化 优惠项目将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 10:00 21世纪经济报道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陈默

  尽管还有不少细节问题有待解决,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期限(2008年1月1日)逼近,使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不得不“简装出发”——早期讨论稿200多条的篇幅已减至目前的130多条。

  许多仍存争议的条款被删除了,包括税收优惠过渡规定等关键性内容,并没有在条例中出现。据德勤税务合伙人张宝云介绍,这部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一样,仍偏向原则性。

  为保证“两税合并”的顺利实施,包括税收优惠过渡的具体办法,享受税收优惠的环保、节能项目的条件和范围,享受低税待遇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相关的几个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及企业汇总统一缴纳所得税的具体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和操作性办法,还会在之后次第出台。

  本报获悉,条例草案有望在11月底由国务院审议通过。

  外国投资收益税负有变化

  记者获悉,之前几经博弈的过渡期优惠时间门槛问题,即对企业所得税法第57条第一款规定的“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的解释,最终是按工商登记注册为标准,而不是以

商务部门的前置审批为准。

  而有关居民纳税人的内涵,条例也做了比之前更为明确的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即使在境外成立的企业,只要其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就是中国居民的企业。而对实际管理机构的解释,从早期的“对企业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和场所”,到后来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都嫌笼统,最终可能确定的表述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张宝云透露,新条例草案内容的一个关键变化是,外国投资者从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利息、股息等所得的税负标准的确定。

  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这类所得免征所得税,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则规定要征税,并适用20%的税率。中国负责吸引外国投资的部门和外国投资者都希望保留免税的优惠,而条例制定中,曾确定了按10%的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的规定,并对直接投资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所得税。

  但是,最后提交审议的草案取消了对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所得免税的规定,只是在保留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息所得的免税待遇之外,规定了一个“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的兜底条款。

  税收优惠项目将出

  条例对应纳税的收入、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应纳税额、特别纳税调整和税收征管等做了细化,而最受关注的税收优惠,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享受的税收优惠。

  据本报了解,首先是对农、林、牧、渔业项目,详细列举了种植业、牲畜家禽养殖和相关服务业等8类免税项目和2类减半征税的项目。

  而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将出台一个<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符合目录的项目实行第一至三年免税、四至六年减半的税收优惠。对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和海水淡化等,也实行类似优惠,但具体的条件和范围还有待国务院财税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

  而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对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税。

  享受20%优惠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例规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综合不超过3000万,对其他企业的标准则分别是30万元、80人和1000万元。

  而对于享受15%优惠税率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例规定,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并且在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和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等方面要符合规定。

  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将由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和科技部等部门共同制定。

  与此相关的是国家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项目,对于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投资额的70%在持股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不足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结转。

  鼓励科技创新的措施还包括,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享受加计扣除的还包括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安置符合<残疾人保障法>规定范围的残疾职工,其工资支出可以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对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可以100%加计扣除。而对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优惠办法,将另行规定。

  此外,对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具体将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规定,按90%减计收入。

  对于企业购置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税额抵免,则需要按照<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规定,对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五年内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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