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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分红确立三大原则 央企今年试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 02:09 第一财经日报

  张馨月

  多年央企不分红的历史将在今年结束。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会议同意财政部、国资委提出的意见,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试行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

  会议对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三大原则:一是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比例。

  二是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分别编制,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要与政府公共预算相互衔接。

  三是分级编制、逐步实施。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体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级编制,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

  新华社报道称,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取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用于支持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以及补充社会保障。

  此前,国资委和财政部已经在原则问题上达成了一致,财政部负责编制总的预算,中央企业由国资委负责编制。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表示,将来对中央企业具体征收国有资本收益时,将分类收取,同时会从一个比较客观、实际的水平起步。

  知情人士透露,国资委此前讨论比较多的一个方案,是按照不同行业、不同比例收取红利,有的行业可以不收取。

  世界银行昨日发布的《中国经济季报》也表示,中国实施国有企业分红政策,统一的分红率将很难适应不同企业、不同行业,合理的分类标准应是具体企业的增长潜力。

  世界银行称,应发挥公司董事会的核心作用,分红决策应由董事会作出。

  此前,深圳是最早试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地方之一,深圳市国资委主任郭立民曾向媒体表示,深圳市国资委收取企业红利时,每年比例不确定,基本保持在20%左右,个别企业在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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