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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为兼职大学生维权支招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 10:52 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4月3日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杨新 通过此次“洋快餐”涉嫌违规用工事件,为兼职大学生维权敲响了警钟,为此,专家们纷纷为他们维权支招。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斯毅指出,学生兼职工资不应低于最低标准。陈斯毅表示,只要是在规定之内,确实是按小时计酬且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都要按照最低标准执行工资发放。对于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如果是实习、见习,则不算非全日制用工;但如果是单纯的兼职,学生也属于普通劳动者了,要按照规定发放工资。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鲁英说,大学生打工应受劳动法保护。鲁英表示,除去实习和见习的情况,在校大学生只要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就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受劳动法保护,理所当然也适用广东省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对于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鲁英认为这一规定没有对已经成年的大学生个人的人格给予重视,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更不利于保护兼职打工的大学生的劳动权益。 就麦当劳、肯德基方面提出“下岗、内退、已经退休人员或在校学生不具备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说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梁文永表示,判断麦当劳、肯德基与员工是属于何种法律关系,不能以其制定的格式合同的规定说法为依据,而必须考察其具体的、真实的法律关系的内容。麦当劳、肯德基与其聘用的下岗人员、内退人员或在校大学生等员工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就应无条件遵守劳动法,也不能回避政府制定的相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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