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港住房公积金中心原主任借私自挪用1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 03:02 第一财经日报

  季谭 田毅

  自查揭出违规委托理财

  《第一财经日报》从审计部门获悉,天津市检察院正在侦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港分中心(下称“天津大港分中心”)原主任王宝增挪用住房公积金一案。

  去年7月,王宝增因涉嫌贪污罪被天津市检察院批捕。“因为目前正在调查取证阶段,所以很多事情还不好说,”一位接近此案的内部人士1月10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不过现在大致可以讲王挪用金额达1亿元之多,贪污数额也很大,这是个重大案件。”

  记者在当地了解到,天津大港分中心出事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影响较大。

  “王宝增出事并非偶然,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必然结果。”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位人士表示。

  2005年7月15日,建设部发布《关于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紧急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买卖国债应遵循保值增值原则,不得因买卖国债造成资金损失,严禁委托理财。

  在这一背景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逐步清查,当查到其下属单位——天津大港分中心时,却发现无法进入该中心国债资金账户。

  相关法院卷宗显示,2004年7月2日,天津大港分中心在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证券营业部(下称“中旅营业部”)开立过资金账户,账号为81000066,其委托中旅营业部以7420万元人民币购入代码为010405、面值为7894.9万元的国债。

  2005年7月,中旅营业部的对账单显示住房公积金购买的上述国债已被挪用,此笔资金已被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世纪大道营业部(下称“世纪营业部”)回购抵押。

  后来,中旅营业部向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明其隶属已变更情况,其原总部为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旅信托”),三年前该总部6家营业部证券资产被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世纪证券”)实质性接管,因此中旅营业部隶属于世纪证券。

  同时,世纪证券也在其网站上宣传世纪营业部是在协议受让中旅营业部的基础上成立的。

  因为担心7240万元国债资金面临损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将世纪营业部告上法庭。最终,天津高院判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胜诉,要求世纪营业部限期归还挪用的国债资金,并进行相应赔偿。

  2005年8月9日,世纪证券向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说明,承认欠住房公积金委托国债资金7420万元,商议以相关房产抵偿债务。

  1月10日《第一财经日报》在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迄今为止该中心仅仅收到世纪证券归还的部分款项,还有7000多万元住房公积金在追缴过程中。

  “一笔钱,两本账”的戏法

  一位接近案件的人士告诉记者,正由于天津大港分中心面临惨重损失,因此天津市检察院开始关注此事,“并把它纳入了我们的自侦案件中。”

  1月12日,上述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介绍,之所以世纪营业部会得到总值7240万元的国债资金,与天津大港分中心原主任王宝增达成的约定有关,内容是该分中心继续委托其上级世纪证券认购和托管国债,但不与世纪证券签订书面合同。

  据了解,王宝增对外称此笔资金系自行购买国债,向世纪证券承诺一年内不卖出这笔国债,并默许了世纪证券对该笔国债进行回购质押。

  作为回报,世纪证券保证该笔国债收益不低于3%,并提前支付天津大港分中心2%的额外利息,共计144.80万元。正是这种高额的投资回报使天津大港分中心违规将住房公积金投资在高风险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拉住房公积金的钱,通常采用双方共同制造‘买国债’的假证据,包括国债认购、转账、收款等凭证。”一位接近此案的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证券公司单方面想获取大额资金是不可能的,除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方便。”

  审计署一位审计过住房公积金的人士日前向《第一财经日报》解释,一般证券公司吸储的常用手段是高息揽储,具体操作手法是与投资者签订一个表面正常的协议之后,再追加一个“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里往往规定高达2%以上的额外收益,而此笔收益就变成投资经办者的回扣了,然后再利用其他渠道转移资金。

  经检察机关从其他渠道查证,天津大港分中心先后与世纪营业部签订了5笔国债认购和托管协议,前三份协议均约定年收益率为6%,并在补充协议中规定0.5%的收益以现金支付;后两份协议约定年收益率为5.5%,也有额外0.5%的现金收益要求。

  “但在天津大港分中心提供的资料里却没有这两份补充协议,这也就意味着额外收益并没有入账,”上述接近此案的人士告诉记者,“这成为我们后来对此案进行追查的主要原因。”

  “如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采取放任态度,那么这种双方造假方式对政府和资金托管银行来讲很难察觉。”另一位曾经参与过公积金审计的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买国债没有错,而证券公司搞委托理财现在也已成为事实。但他们采取双方各自一本账,形成‘一笔钱,两本账’,这在表面上看往来账户是很正常的,我们也是通过双方对账,才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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