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集体建设用地可入市场 未来农村劳动力双向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03:06 第一财经日报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详解1号文件

  季谭

  在中国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轨共同推进的过程中,政府的系列政策将全面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并引导农村劳动力亦工亦农,甚至回乡创办现代农业企业,以现代农业带动新农村建设。

  昨天,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新闻发布会上详细解读了今年的1号文件。

  新农村不是建新房

  去年的1号文件已经全面部署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但陈锡文指出,一些地方干部理解上有偏差,没有把主要的精力放在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上,而过多地去关注村庄的建设、房子的建设等。

  “在经济发展、农民富裕的情况下,把村庄搞得漂亮一些,把房子搞得漂亮一些,应该是完全有必要的。但问题是如果经济不发展,不仅可能使新农村建设脱离正确轨道,还可能给农民增加新的负担,甚至给乡村带来新的债务。”陈锡文说,所以今年特别强调发展现代农业,就是明确要把经济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放在新农村建设的首位。

  财政投入增加

  1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现代农业,没有资金投入的保障机制是不行的,因此从政府到集体经济组织到社会,都怎么样来不断地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对此,陈锡文表态,2006年和2005年相比,中央财政用在农业方面的投入增加了422亿元。今年增长的数量,政府部门正在做预算,最后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才能向社会公布,但是一定会超过上一年的水平。

  “(财政支持)增加之后,占财政总支出的份额也应该有所提高。一般来说,农业投入应该占到财政总支出的10%,但真要做到这一点很不容易。”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仁健昨天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经过调整财政投资结构之后,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会继续加大。”

  而对农民创业融资的政策支持,陈锡文告诉本报记者,刚刚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农业、农村、农民融资困难,作为一个重大问题来看待,金融管理部门、银监会也提出,降低各种所有制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的门槛,并且国务院专门召开金融机构负责人会议,研究贯彻金融工作的会议精神。

  土地去向

  对于现在农村比较普遍的土地问题,陈锡文重申了对失地农民利益的全面保护。2004年国务院28号文件中明确,对征用农民土地,政府要提高补偿标准;并对失地农民给予就业的培训和服务;把失地农民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去年8月国务院31号文件又要求,所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必须立即入库,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同时,在这些费用支出中,首先保障对农民补偿、对农民培训和就业服务及把农民纳入当地社保体系。

  对于很多学者提出的农村的建设用地直接流入市场,给农民直接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可能性,陈锡文强调,按照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土地制度不存在私有制问题。“我国征地制度改革,会在已经出台的这些政策上循序渐进推进。”

  同时,陈锡文肯定了一些地方关于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实践。“允许进入建设市场的集体用地,实际上这些地也是原来已经审批同意的集体建设用地,而不是说农田。如果说在一些地方过去办企业等,政府已经批准了使用一部分土地,这部分建设用地在这部分省份是可以进入建设市场进行置换的。这个政策的倾向,我知道有关部门在其他地区也在进行试点,关键是要看我们的管理工作能不能跟得上去。”

  双向就业

  伴随越来越多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农业可能面临劳动力紧缺的现象。对此,唐仁健认为,目前中国的农村劳动力是有的,如果今后农业吸引力能增强,相当一批劳动力还可以回乡。一些比较发达的地区,比如浙江、江苏,已经出现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创业的可喜现象。

  1号文件中也特别讲到了,要引导一部分农民回乡创业,也包括创办现代农业企业。

  至于有的农民工想在城镇留下来,唐仁健表示,推进城镇化和建设新农村这两件事情是并行不悖的。能进城的进城,需要在农村发展或者是转移就业的,两条腿走路。小城镇的户籍改革早已放开,大中城市是一个逐步开放的过程。估计今后总的趋势是多数农民在相当长一个时期还是双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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