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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务部密织供销安全网 力求食品流通可追溯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03:03 第一财经日报
陈达 今后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同时商务部鼓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建立直供关系。 这是商务部昨天公布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协议准入制度,该办法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称,尽管目前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好转,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此次办法将从流通领域监管入手,通过要求作为流通载体的各类市场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严把进货关和销售关,保证上市食品的安全。 市场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上述的协议准入制度,另外还有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通过这些制度达到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可追溯。 其中,经销商管理制度要求,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2年,并且禁止伪造经销商档案。 商务部表示,如果违反上述内容,将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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