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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廉租房覆盖程度低 建设部下达催建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 00:35 《财经》杂志网络版

  资金来源没有保障,2006年中国廉租房建设计划仅完成三分之一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张映光】近日,建设部要求全国各市县必须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同时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建设廉租房的比例。

  有关统计显示,目前国内廉租房的覆盖程度难以令人满意,全国仍有145个城市未建立廉租房制度,仅54.7万户入住廉租房。

  国务院在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下发稳定住房价格的重要文件,分别被业内称为“国八条”和“国六条”,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廉租房政策。由于廉租房建设需地方财政投入资金,实际进展缓慢。

  据建设部通报的情况,截至2006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已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城市总数的77.9%。在287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283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级以上城市的98.6%;370个县级市中,有229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县级市的61.9%。浙江、广东、河北、江西、甘肃、陕西、江苏和湖北八省的 90%以上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但仍有信阳、遵义、保山和固原四个地级城市,以及141个县级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建设部指出,根据各地住房建设规划,各地计划在2006年和2007年新建廉租住房(包括新建廉租住房小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或者收购旧住房用于廉租住房共15万套,合计837.56万平方米。实际上,2006年已经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仅完成计划三分之一左右。

  建设部称,“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低,与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的要求有较大差距。相当数量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进展缓慢。”

  据建设部公告,全国121个地级以上城市明确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已有37个地级以上城市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但是,仍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在已经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比例的地级以上城市中,青岛和宝鸡将用于建设廉租房的资金支出比例定为15%,深圳和银川则定为10%。

  截至 2006年底,全国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为70.8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2.1亿元(含部分上交的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9.8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 3.1亿元,社会捐赠0.2亿元,其他资金15.6亿元。

  在已经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的城市中,重庆累计拿出了1亿元,南昌5224万元,拉萨和芜湖分别为3000万元。这样的资金规模,显然难以达到计划中大规模建设廉租房的要求。

  廉租房制度推进不力,主要原因在于其资金来源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在很多地方政府看来,大量建设廉租房将令其利益有所损失。

  有资料显示,在土地实行评估价时,北京、上海等城市每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政府平均收益要减少500元左右;实行土地“招拍挂”之后,每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政府将减少收益1000-1500元。尽管如此,经济适用房仍然可以令

开发商获得一定利益,且对地方政府而言,其损失的收益仅是土地增值中的收益,对经济适用房的补贴也只是一种政策性的补贴,不涉及财政拨款等扶持。另一方面,开发商在获得一定优惠政策后,亦承担了风险,地方政府并不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廉租房则是一种主要依靠政府补贴运行的公益制度,地方政府不仅无法在建设廉租房中获取利益,还需要专门拨款。加之廉租房长期用于保证低收入者住房,低价出租,地方政府也无法从中获取短期回报。这令其较之经济适用房更难推进。截至2006年底,全国经济适用房投资不到商品房开发投资的6%,廉租房建设投资则不到商品房投资的2%。

  廉租房建设作为“国六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部未来确定实施的重点计划之一,亦被视为平抑房价的一项重要策略,各地政府每年均需承担大规模的廉租房建设计划。2006年,建设部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为23.4亿元,占1999年以来累计筹集资金的1/3。预计2007年,建设部对廉租房的推进力度将进一步加强。

  建设部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要在 2007年年底前建立。尚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比例的城市,要在2007年一季度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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