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提至30% > 正文
 

央行强调申请住房贷款需如实申报用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14:33 光明网-光明日报

  银行有办法判断是否为“自住房”

  本报北京6月1日电 (记者 温源) 央行有关负责人日前就调整住房信贷政策进行释疑时强调,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时应如实申报所购房屋的用途,不得将非自住房申报为自住房,商业银行将有能力对其真伪进行判断。

  日前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中提到,对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

  方米以下而且是自住房的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执行20%的规定。该负责人指出,从商业银行开展住房贷款业务开始,就是以支持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为目标的。此次政策调整之所以要强调“自住住房”,是为了抑制投机行为,控制需求与房价的不合理上升;同时也有利于通过对自住房与投资房贷款需求的分类,促进银行防范贷款风险。

  该负责人强调,借款人申请

住房贷款时应如实申报所购房屋的用途,不得将非自住房申报为自住房;
商业银行
应按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商业银行除了可以通过数据库获取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外,还可以通过当地
房地产
主管部门获取借款人的房屋交易、登记信息,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对“自住房”的判断。借款人应增强诚信意识,任何不实信息都将影响借款人的诚信记录。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