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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款全程全额监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8: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妍) 从2006年5月30日起,广州市将对商品房预售款实行“全程全额”监督管理,如果开发商、商业银行挪用商品房预售款将受处罚。昨天,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向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必须于2006年5月30日前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屋管
理系统》实行联网及数据信息共享。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都应当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购房人支付的商品房预售款。

  据介绍,专用账户内的

商品房预售款,只能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监控银行向开发企业划拨监控账户内预售款时,必须凭国土局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小组开具的《预售专户资金拨付批准书》(下称批准书),否则,不得向其拨付任何款项。
开发商
如有违规,将降低或取消资质,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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