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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详解住房信贷政策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8:23 京华时报

  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变 借款人须如实申报住房用途

  本报讯 (记者 陈琰) 昨天,央行有关负责人就九部委意见中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调整部分回答了记者提问。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则,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应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今天开始,各商业银行应有区别地提高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央行有关负责人称,今天起,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在内的商业银行发放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不过公积金贷款可不受此限制。对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而且是自住房的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仍执行20%的规定。也就是说,个人如果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来购买住房,不论购房面积是否超过90平方米,商业银行仍将执行原有首付比例。

  央行强调称,为抑制投机行为,商业银行的住房信贷必须坚持“以自住房为主”这条原则,这可以防止利用银行贷款购买多套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行为。基于此,借款人在申请

住房贷款时应如实申报所购房屋的用途,不得将非自住房申报为自住房。商业银行会把借款人相关购房记录及时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一旦借款人被发现有任何不实信息,将影响其在所有商业银行的诚信记录。截至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收录了接近100%的个人消费记录。

  与此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当地

房地产主管部门获取借款人的房屋交易、登记信息,最大程度实现对“自住房”的判断。根据九部委意见,商业银行只有对购房面积少于90平方米且是自住房的住房执行20%的首付款比例。

  央行认为,此次住房信贷政策的调整,目的在于抑制不合理的购房需求和过快的

房价上涨,同时配合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提高首付比例有利于抑制不合理的购房需求。

  至于对购买两套以上房屋商业银行是否提高首付比例,央行相关人士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行将不对具体的实施细则另做规定,由各商业银行根据九部委意见自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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