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收入差距不能光靠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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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18:3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妍)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税免征税调至1500元,并规定各地统一执行该标准。对于广州、深圳等发达城市来说,这“一刀切”的标准是否定得过低? 广东财税网税务专家程女士分析,修正案草案一旦批准实施,如果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原来免税额高于800元的城市就有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未达规定免税额的地区,按规定提高至1500元标准;一种是对于原来就执行高于1500元免税额的,能否继续保持原免税额
中山大学财税方面的学者表示,广州市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生活并不轻松,如果把减免额提高到4000元,有利于拉动消费。 有税务专家表示,这次调整将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不是立足于调节收入差距,而是立足于给工薪阶层减轻税收负担,增加消费。他认为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比较有效的税收手段应是考虑开征物业税、遗产税、赠予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