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万件意见谏言劳动合同法 不会对工人宽雇主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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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 14:38 21世纪经济报道 | |||||||||
“不存在对工人宽,对雇主严的问题” 本报记者 王娜;见习记者 冯嘉雪 北京报道 意见如潮涌。
“截至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收到意见191849件。” 4月21日下午3时,在全国人大就“《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公布。 3月20日以来,全国众议《草案》,来自用人单位、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和普通劳动者的意见将《劳动合同法》置于天平之上,“其中,来自基层劳动者的意见高达65%”。 在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介绍,191849件意见主要集中在立法的宗旨、适用范围、劳动合同制度、三方协商机制、劳务派遣等其他用工方式、劳动监察和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 “我们需要一部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法?”这是《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来,最为醒目的质疑。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董保华认为,现在的《草案》过分向劳动者倾斜,对企业实行“宽进严出”;对员工实行“宽进宽出”的具体条款,将限制企业的正常流动性,更是侵害劳动者的利益。 《草案》究竟是应该“维护劳动者的利益”还是综合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成为焦点。 对此,李援回应:“《草案》强调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是针对现在劳动关系中一些失衡问题做出的规定,不是偏袒。”他介绍,大多数的意见对于《草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立法宗旨是赞成的。 他还进一步为《草案》正名:我们国家现实情况是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要解决的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问题,最后会适当地向企业倾斜。 信春鹰也是同样的观点:“《草案》确实针对现在劳动关系中一些失衡的问题,劳动者缺乏保护的问题,作出了一些相应规定。但是,这是针对这个领域的具体情况而作出的,不存在对工人宽,对雇主严的问题。” 董保华教授提出的“贵族劳动者”一词也出现在信春鹰的发言中。董认为《草案》向“高层劳动者”倾斜,而对于农民工等“底层劳动者”的利益远没有覆盖到。 同时,“对于法律适用范围提出的意见业很多”。李援介绍,意见建议应当扩大本法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非在编人员,以及采取灵活就业方式的人员,外来农民工和兼职的劳动者都纳入本法的调整范围,使劳动合同法能够覆盖所有的应当受到保护的劳动者的范围。 与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的正名直接相关的是对《草案》中具体条文修改的执行力。 草案所涉及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劳动合同短期化、竞业限制、试用期期限、经济补偿金标准、同工同酬、辞退程序等具体条文都有相应的反馈意见。 本次新闻会还透露,全国人大将继续开展立法调研和研讨,继续广泛征求意见,适时提起二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