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6日讯 记者郭晓宇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公布了3月27日至4月6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第二阶段情况,在一周的时间内,收到意见32791件。
连同3月20日至27日第一阶段收到的4769件,目前,共收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37560件,其中,通过中国人大网等网站提出的意见37067件,通过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主要报刊刊登的意见100件,以及来信393件。
第二阶段的意见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劳动合同立法的目的应当在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益之间寻求平衡;二是在某些情况下应当允许口头劳动合同的存在;三是对竞业限制的规定存在不同看法;四是有的认为草案关于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可能被滥用;五是劳动合同法应当对用人单位超时加班加以限制;六是草案应当对集体合同作专章规定;七是立法应当明确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合同的监管责任;八是关于劳动力派遣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阚珂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展开讨论,充分提出意见。可以将意见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者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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