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质检立法重点目标圈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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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09:54 法制日报 | |||||||||
制修订合格评定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 部门规章制修订围绕计量管理、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依法行政 本报北京4月10日讯 记者 韩乐悟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未来五年的质检立法重点目标已圈定。 据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未来五年在质检法律法规制修订方面,一是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抓紧计量法、标准化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设备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制修订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合格评定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动植物检疫法、质量奖励条例、地理标志保护条例、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条例、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的起草和论证工作,争取“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质检法律法规体系。 在部门规章制修订方面主要围绕三大目标开展三项工作:一是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转变行政监管模式为目标,按照计量法的修订思路,加快修改计量管理规章,形成完善的计量法规体系;二是以确保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为目标,加快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市场准入方面的配套规章,组织起草特种设备专项安全监察规章;三是以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为目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研究并相应修订执法和许可方面的程序、文书。 这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上述两个层面立法工作开展的同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人大和政府做好相关配套立法工作,各检验检疫机构也可以制定一些加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但要严格执行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