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10日讯 (记者 洪宝光) 本报3月16日报道了海口市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手续烦琐一事,引起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党委的高度重视。近日,该局出台了《海口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简化了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手续,市民在申请小额贷款时,不需报送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以及就业管理局核准,直接由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给担保公司,申请手续只需过4关。
据了解,一直以来,海口市申请小额贷款手续比较烦琐,符合申请小额贷款条件的市民在申请时,需要经过街道(镇)、区、海口市就业管理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担保公司等多个部门层层审核之后才能拿到贷款。因申请手续烦琐,一些下岗失业人员最后放弃贷款。本报民生版报道了此事之后,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于3月底出台了《海口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简化申请手续。申办手续只需过4关。
具体的申办程序如下:
申请关。申请人向户口所在辖区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所办理申请登记,填写《海口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书面申请材料、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创业培训优惠证》、《创业计划书》、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资料。
核实关。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所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资格进行鉴定,对创业项目进行核实,按照审批表编号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审核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接到街道(镇)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再次对申请人资料,材料、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并经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核准后,直接报市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不需报送海口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和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核准。
担保贷款关。海口市担保有限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对所报送资料进行复核及担保前调查,对同意担保的项目进行审批。落实反担保手续后向贷款银行出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承诺书》。银行对同意贷款的项目进行审核,并与申请人签定《借款合同》,最后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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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群调整为10类
3月底出台的《海口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中还对申请小额贷款人群进行了调整,从过去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11类调整到现在的10类人,并且规定申请人必须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而且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出现不足的情况下才行。
调整后的10类人主要包括《再就业优惠证》的7类人和其他3类人。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7类人包括: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县以上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不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中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
以下3类人也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半年以上未就业的人员。 (洪宝光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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