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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领导班子一把手不得分管人事财务基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09:4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4月10日讯 记者 陈晶晶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纪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贺邦靖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重在强调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明确规定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

  贺邦靖说,此办法与以往的一个显著不同就是把目前尚无规定而实践证明有效的做法,都吸收到制度中来。除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外,还包括其他班子成员不得同时分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至少3至5年轮换一次,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制等。

  据了解,此次办法对领导干部的处罚制定了明确的量化标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被评为“差”等次的领导干部,予以免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对被评为“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主要责任人在

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一个年度内被诫勉谈话三次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将确定为“不称职”并免去其现任领导职务。

  贺邦靖说,税务总局通过制度清理,对各级下发的涉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122个制度办法规定,进行了梳理概括和吸纳,此办法注重实体和程序的有机结合,增强了监督办法的操作性,同时也增强了责任追究的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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