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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外资商业企业审批权下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07:35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陈华

  根据商务部新规,为了稳步推进分销业的对外开放,从昨日起,绝大部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权已从国家下放到地方。据了解,此次商务部将三类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这三类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分别是: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的同类店铺总数量不超过30家的企业;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5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的同类店铺总数量不超过50家的企业;以及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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