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要求将案件交由佛山市中级法院审理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07:06 新京报 | |||||||||
张海律师称,法院将在1个月内给予答复 本报讯 (记者 苏曼丽) 张海状告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非法转让股权一案又起波折。昨天,健力宝前总裁张海的代理律师张民向记者透露,2月15日已经通过禅城区人民法院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件,因为管辖法院尚未达成一致,因此该案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因为张海状告三水区工商局一案涉及当事人重大财产,在当地乃至全国都具有重大影响,我和很多法律专家都认为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为宜。”张民说。昨天,记者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了解到,法院尚未对此事做出决定。不过张民透露,按照法律程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1个月内给出答复。 2005年12月26日,张海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认为健力宝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属于违法的,要求重新获得自己的股权。2006年1月16日,张海撤消对佛山市工商局诉讼,该案被告变为三水区工商局一家。由于被告主体发生变化,2月14日张民正式接到禅城区人民法院移送三水区工商局裁定的时候,张民立即提出申请,希望佛山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