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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新办法规定企业可延期30日年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07:08 东方早报

  文/吴洁瑾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新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在工商企业年检(以下简称年检)时间和延期年检两个方面都将有较大的改变。

  据介绍,新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对年检时间作了重大调整,将年检时间由原来的
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从而避开了元旦和春节两个节日。

  其次,新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对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及时参加年检的企业,允许其在6月30日前向工商部门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工商部门批准后,可以延期30日参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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