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廉政组合拳重击商业贿赂 凸显反腐清晰思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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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8:5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27日电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昨日由新华社同时播发。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这是近一周来,中央层面连续释放的第三个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信息。 最近的一次是三天前,24日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要重
而在更早前的2月19日,新华社全文播发“2005年政府廉政工作综述”,指出今年政府廉政工作要注重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建设。 报道称,一系列表态、政策的出台,一方面显示中央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了更加周密、细致、稳健的安排;另一方面,也凸显了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清晰思路。对此,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王长江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认为,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其实是从治本的角度解决问题,“其中最敏感,也最值得大家关注的,就是反腐体制的完善。” 值得指出的是,治理商业贿赂被提到了今年反腐工作尤其突出的位置。24日的会议上,温家宝指出,近年来商业贿赂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为此要“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而据《瞭望》报道,在2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温家宝就在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时指出,要“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 《办法》规定了应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七种情况,指出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并应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15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规定》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适用范围,指出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赵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