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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燃油附加费征收再延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 07:4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李英辉) 记者昨天从中国民航总局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已下发文件,决定燃油附加执行期限继续延长。从去年8月1日开始,中国民航总局批准各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当时批准的征收期限为2005年8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去年年底,由于国际原油价格依然居高不下,国家发改委批准将征收期限延长到今年3月底。此次国家发改委再次宣布延长燃油附加征收期限,并未宣布征收到何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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